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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锦绣家园迟迟不办理房产证
姓  名: 匿名

来信时间 2023-05-10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你们好,锦绣家园原定于2020年交房,截至目前,已经有部分居民入住,说明该盘已达到居民入住条件,满足交房标准并且不超过3个月交付居民房产证,之前有疫情,我可以理解迟迟无法办理房产证,我需要用房产证办理商转公贷款,必须要有房产证,现在没有疫情了,每次电话联系都说过段时间办理,并说消防没有验收,如果消防没有验收完毕,说明房子没有答到交付条件,为什么居民可以入住?我现在的诉求是尽快把房产证给到居民手里。

回复情况

处理部门: 县自然资源局

回复时间 2023-05-12

县政府网站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网友:

您好!5月10日,您在景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留言,反映“景泰县锦绣家园,迟迟无法办理房产证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经景泰县自然资源局调查,景泰县锦绣家园小区所在宗地位于一条山镇环城路西侧,是由甘肃锦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居民住宅小区,共有住宅楼6幢。由于该小区未完成消防验收、竣工验收等手续,因此,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下一步,将由县住建局负责督促办理消防、竣工验收等手续,税务局负责督促办理税费缴纳,我局负责督促办理不动产初始登记后,为住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待开发商完成消防验收、竣工验收等手续,办理不动产登记所需材料准备齐全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6年1月1日 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四章第三节第三十五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六)其他必要材料。和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住户即可携带申请表、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书(总证)、房款结清证明、楼层分布图,购房合同、身份证、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个人不动权证书。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景泰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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